计算公式:稿费版税所得:应纳税所得额=稿酬所得(不超过4000元)-800元或稿酬所得(超过4000元)×(1-20%),适用20%的比例税率,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%,所以其实际税率为14%。
一、征收范围
稿酬所得,是指个人的文字(或摄影、书画等)作品以图书、报刊形式出版、发表而取得的所得。包括稿酬、再版稿酬取得的收入。作者去世以后,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人,仍按照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这里所说的“作品”,是指包括文字、图片、乐谱等能以图书、报刊方式出版、发表的作品。
二、税率
稿酬所得,适用20%的比例税率,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%,所以,其实际税率为14%。
三、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
稿酬所得,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,定额或定率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。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,减除费用800元;4000元以上的,减除20%的费用,其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。
1、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
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=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
或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= (每次收入额 - 800)× 20%
实际缴纳税额 =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×(1 - 30%)
2、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
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=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
或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= 每次收入额 ×(1 - 20%)× 20%
实附缴纳税额 =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×(1 - 30%)